2006年1月1日起南京地区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管理员 | 2013-07-22 12:43:06
江苏省卫生厅12月27日,《南京地区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正式出台,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南京地区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正式出台,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12月26日,江苏省卫生厅、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南京市卫生局联合召开“南京地区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会议”,正式出台《南京地区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并向与会的南京地区6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了通报。
自2006年1月1日起,南京市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含各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正式试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认可项目分四大类
南京地区医院医检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共分为四类。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它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等)。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只能出具检验报告,不能提供客观结果。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具体为: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钙测定、镁测定、铁测定;2、临床免疫:乙肝二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状腺功能(FT3、FT4、TSH);3、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4、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第四类:其他稳定性较差的临床检验类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
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胡万进解释说,对第一类检查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各医院间应相互认可。认可医院对被认可医院出具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由本机构影像科医师出具会诊报告。对第三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第二、四类检查、检验项目,影响其结果的因素较多。其结果的认可由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不再复查。
能不能互认都要详细记载
胡万进介绍说,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资料须留存的应该留存。同级医院之间、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除非诊疗必须,三级医院也应认可二级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其中,对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急诊、急救时不受上述限制。
医院为实际操作犯难
在通报会上,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军区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分别代表市属、部队、省属医院表态,从元旦起严格执行医检互认。鼓楼医院还制定“凡重检项目需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同意”的新规定。但各家医院对该项规定的实施也提出补充意见。鼓楼医院韩光曙副院长认为,医检互认不光是不同医院间互认,也应包括不同检查间的互认,比如B超、CT、核磁共振等。军区总院胡副院长提出,受病情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医生在决定是否重检时有一定难度。怎样才能把差错率降到最低?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责任归谁?省人民医院副院长陈亦江认为,互认的前提是各家医院先规范并统一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
胡万进说,各医院应制定相应的检查、督促、考核、评估制度。一方面落实好对相应外单位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另一方面要保证本单位的检查、检验质量,杜绝同一检查、检验项目在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完成以及科研项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的现象,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另外,各医院要加强对临床医师的培训,使临床医师不断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做到合理选择检查、检验项目,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检查。胡万进强调,同时要做好对患者的宣传工作,减少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复检查,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应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项目(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等费用较高的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医检互认有望在全省推广
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祖瑚认为,质量是确保互认的基础,因此医检结果的互认也是医疗机构体现竞争能力的一个表现,因为如果某家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因为质量不过关遭到别家医院拒绝认同,那势必将影响该医院的病人数量,那该医院在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黄祖瑚提醒大家,目前,由于检查检验结果缺乏标准化、规范化是国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各家医院更需要自己做好质量监控,不能因过分强调不复检而忽略医疗安全。他还透露:“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南京地区形成经验后,将向全省推进。”